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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44号,是一所基层人民检察院。
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现有领导班子成员5人、专职委员1人。
现有在编在岗检察干警42人。
现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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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位于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44号,是一所基层人民检察院。
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现有领导班子成员5人、专职委员1人。
现有在编在岗检察干警42人。
现有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