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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继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践行“阳光检务”,3月23日,清原县检察院检察长马大飞主持召开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居住地村书记等7人应邀作为听证员,司法救助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参与听证。
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系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甲既是被害人刘某的丈夫,也是另一申请人张某乙的父亲,一家三ロ均是低保户。申请人刘某智力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更是无法单独抚养9周岁的张某乙,张某乙智力迟缓至今仍在学前班就读。目前刘某、张某乙均由刘某的父母抚养,而刘某的母亲也是残疾人,智力有障碍,无劳动能力,仅靠刘某父亲一人外出打工抚养外孙张某乙和另一名未成年女儿,全家五口人艰难度日,生活极度贫困。申请人刘某、张某乙无法通过诉讼获得任何经济赔偿,清原县检察院在办案中获悉这一情况,主动告知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在受理其申请后组织召开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调查核实情况及司法救助依据,阐述了审查意见,听证员对听证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和张某乙进行司法救助,并对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的做法予以高度评价。听证会后,县检察院检委会做出向申请人刘某和张某已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的决定。
与此同时,县检察院并没有满足于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案结事了,而是积极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合作,联合入户走访,了解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和生活现状,积极为其争取更多的社会救助政策,努力延伸检察触角、力求达到多元救助效果,从根本上解决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困境。
听证促公正,救助递温情,清原县检察院坚持在公正办案的基础上,奉献检察温度,把案件办圆、把人心办暖,做到情理与法理交融,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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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继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践行“阳光检务”,3月23日,清原县检察院检察长马大飞主持召开了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居住地村书记等7人应邀作为听证员,司法救助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参与听证。
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系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甲既是被害人刘某的丈夫,也是另一申请人张某乙的父亲,一家三ロ均是低保户。申请人刘某智力残疾,没有劳动能力,更是无法单独抚养9周岁的张某乙,张某乙智力迟缓至今仍在学前班就读。目前刘某、张某乙均由刘某的父母抚养,而刘某的母亲也是残疾人,智力有障碍,无劳动能力,仅靠刘某父亲一人外出打工抚养外孙张某乙和另一名未成年女儿,全家五口人艰难度日,生活极度贫困。申请人刘某、张某乙无法通过诉讼获得任何经济赔偿,清原县检察院在办案中获悉这一情况,主动告知刘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在受理其申请后组织召开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调查核实情况及司法救助依据,阐述了审查意见,听证员对听证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经过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刘某和张某乙进行司法救助,并对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的做法予以高度评价。听证会后,县检察院检委会做出向申请人刘某和张某已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的决定。
与此同时,县检察院并没有满足于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案结事了,而是积极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合作,联合入户走访,了解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和生活现状,积极为其争取更多的社会救助政策,努力延伸检察触角、力求达到多元救助效果,从根本上解决申请人及其家庭的生活困境。
听证促公正,救助递温情,清原县检察院坚持在公正办案的基础上,奉献检察温度,把案件办圆、把人心办暖,做到情理与法理交融,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