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动提升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质效,2月25日,清原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共同举行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仪式。县检察院检察长潘非琼,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闫军参加挂牌仪式。
挂牌仪式上,检察长潘非琼强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是保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提升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质效,实现监督更有利、配合更默契、协作更顺畅的良性互动,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犯罪体系的重要保障。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共识,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为清原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挂牌仪式后,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就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开展交流,就案情事实和证据进行研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有效促进了检警合作,为确保案件质量、保证案件公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将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展开深入探讨。双方将不断加强沟通、增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法治的公平与公正。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推动提升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质效,2月25日,清原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共同举行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挂牌仪式。县检察院检察长潘非琼,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闫军参加挂牌仪式。
挂牌仪式上,检察长潘非琼强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是保证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提升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质效,实现监督更有利、配合更默契、协作更顺畅的良性互动,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犯罪体系的重要保障。县检察院和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共识,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为清原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挂牌仪式后,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就一起污染环境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开展交流,就案情事实和证据进行研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有效促进了检警合作,为确保案件质量、保证案件公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将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展开深入探讨。双方将不断加强沟通、增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法治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