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25日上午,清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协作机制座谈会。
会上,传达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与会各单位分别就自身职责、工作方向及重点任务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经过会商,三家单位共同签订了抚顺地区首例《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该意见从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案情通报、监督告知、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通过签订协作配合意见,逐步构建检察机关与交通运输执法单位、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双重衔接机制。
下一步,清原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该工作机制,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强化协作配合,将“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开展,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检察监督和依法行政协同发力,合力把“关键小事”办成“暖心大事”。
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5月25日上午,清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协作机制座谈会。
会上,传达了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与会各单位分别就自身职责、工作方向及重点任务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经过会商,三家单位共同签订了抚顺地区首例《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该意见从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移送、案情通报、监督告知、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通过签订协作配合意见,逐步构建检察机关与交通运输执法单位、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双重衔接机制。
下一步,清原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该工作机制,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强化协作配合,将“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开展,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推动检察监督和依法行政协同发力,合力把“关键小事”办成“暖心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