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7月29日至9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1月8日,巡察组向清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理论学习。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二是丰富理论学习内容。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为主线,紧扣《中央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三是科学制定学习计划。精简学习内容,优化学习资料,确保突出“学习重点”的同时,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
整改成效:在真学和真改上下功夫,第一时间组织集中补学,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全面改进学习计划科学性谋划,制定清原县人民检察院年度学习计划,坚决避免出现“扎堆”和“突击”等问题。自2024年11月起,未发生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学习内容超10项,学习资料过100页等情况。
2.“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全面深化“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贯彻落实,将理论学习摆在首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二是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执行有力,推动各项制度精准落实到位。三是强化议题设置。在党员大会等重要会议上,将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方针政策作为“第一议题”,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整改成效:组织认真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坚持检察长亲自抓,确保将理论学习摆在首位,每期党组会议首先进行学习,2024年10月以来,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6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未发生“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情况。
3.学用结合不紧密,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用力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民事支持起诉业务知识的学习,准确把握特殊群体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支持起诉的范围。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方针,在线索摸排、拓展案源上积极联系,主动出击。加强与残联、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渠道了解特殊群体维权需求。
整改成效:持续加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效能,加强部门联动,在围绕农民工讨薪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为当事农民工追回工资39万余元,加大检察支持群众维权工作,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为当事人争取抚养费1.5万元。
4.服务大局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差距,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自觉性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开展内部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战略部署,通过研讨交流、专家授课等形式,强化干警对行动重要性的认知,增强助力自觉性。二是完善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针对消费保障、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设定具体检察监督任务与目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强化线索挖掘。加强线索研判培训,提高干警发现新型案件线索能力。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对重点领域深入排查,定期开展线索分析研讨会,提升挖掘深度与精准度。
整改成效:广大干警对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更深刻认识,能够更加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力量。2024年10月以来共开展消费保障、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专项公益诉讼检察4次,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发展能力水平。
5.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不均衡。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各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题宣传活动,利用媒体平台广泛传播,鼓励民众举报,全方位拓宽案件线索渠道。二是提升专业能力。组织系统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讲授不同类型公益诉讼知识与技能,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养,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和效率。三是完善联动机制。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构建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机制,协同作战,打破信息壁垒,凝聚各方力量,及时发现线索。四是设立激励政策。对积极提供线索的群众、益心为公志愿者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荣誉证书、公开表扬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以上措施,尽快打破公益诉讼领域局限,实现公益诉讼案件全面均衡发展,全方位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整改成效:公益诉讼检察发展取得新成效,深入各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知识,强化线索搜集能力,不断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和效率,共办理药品安全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打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问题。
6.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数字检察理念。学习先进经验,自觉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提高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助推提升监督质效。二是在加快推动数字检察工作中“不等不靠”,紧跟上级院的步伐、积极作为,提升责任感和主动性,充分利用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积极与上级院沟通联系,积极尝试、使用数据模型。
整改成效:积极响应强化“数字赋能”,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筛查法律监督线索。应用大数据模型发出检察建议2件。近期通过应用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数字模型办理1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并取得监督实效。
7.档案清交工作开展不力。
整改措施:一是清查不及时原因。及时联系办案人,问清未归档原因,催促办案人及时归档。二是建立档案逾期规范制度。形成建立档案按期清交制度,确保档案按时归档。三是定期联系业务部门,及时扫描已办结的案卷。截至1月15日之前,超期未归档的诉讼案卷争取都能完成归档。
整改成效:档案清交工作更加规范。2024年12月20日,制定了《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诉讼档案逾期归档工作的规定》。目前已完成116本档案应归档未归档问题整改,所有档案全部归档。2024年度档案正在归档工作中。
8.信访化解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规范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办信,以值班随机接访、预约接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形式提升接访质效和化解效果。规范材料收集整理,提升接访笔录制作标准,接访笔录释法说理部分尽可能详尽,充分体现接访和释法析理的全过程。
整改成效: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办信,以值班随机接访、预约接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形式提升接访质效和化解效果。2024年共接访33件,其中32件已化解。规范材料收集整理,提升接访笔录制作标准,接访笔录释法说理部分尽可能详尽,充分体现接访和释法析理的全过程。
9.参与社会治理成效不明显。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必要审慎”原则,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重点围绕案件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杜绝完全脱离司法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情况,杜绝一案多发、类案群发、凑数发等问题。
整改成效: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化,参与社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2024年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件,均收到有效答复。
10.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存在“盲区”。
整改措施:一是畅通涉企案件申请监督渠道,对涉企申请监督快速办理。二是强化检察业务办案能力,加强对涉企案件典型案例的学习,研究监督重点和难点。
整改成效: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盲区”得到有效消除,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共办理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其中1件清原县法院已裁定再审。
11.对行政机关检察监督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相关规定理论知识的学习,提升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二是调取行政机关执法卷宗。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三是运用数字检察大数据模型。发现行政机关违法监督案件线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整改成效:行政机关检察监督力度持续加大,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透明。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拓宽了行政机关违法案件线索来源,及时掌握相关案件线索,2024年共办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案件9件。
12.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党组切实强化主体意识、担当主体责任,筑牢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根基。二是完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相关工作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按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加强监督工作。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整改成效: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夯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加强。2024年12月31日,如期召开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警示教育会议,2025年2月26日召开2025年检察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进一步提升全体干警廉政建设。
13.项目招标不规范。
整改措施: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就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进行充分的考虑,本着谨慎严谨的原则,在签署合同时,注意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一致性,杜绝签订内容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情况。
整改成效:项目招标工作更加规范,持续严格规范管理采购流程、严格把关支付费用,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024年以来,未发生项目招标不规范等情况。
14.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我院于2021年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根据《辽宁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辽委发[2017]47号)通知要求,我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转隶至同级监察委,相关办案职能转移,根据保密相关工作要求,部分资产无法转隶,也无法继续使用。我院已在陆续清理,未达到报废标准但已无法正常投入使用,我院将继续加快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整改成效: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有序推进。目前我院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已提交至省财政厅,预计3月份完成资产报废工作。
15.形式主义积弊犹存,落实最高检一至十一号检察建议主动性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杜绝形式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把严的思想、严的标准贯穿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全过程、各方面,增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敏锐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安排,明确工作任务,注重工作内容的细化和准确性,杜绝“一次性”监督情况。三是完善体制机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重新制定《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计划》,确保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整改成效:已于2024年11月7日重新制定《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计划》。2024年11月20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
16.检委会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检委会办公室对上会案件报告形式审查把关不够严格,存在报告内容不全、无联席会议意见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各业务部门对于可能要上会的案件,依照规则打好提前量,做好分析研判,及时汇报、提前提请,对于提交检委会的审查报告做到规范、准确。二是检委会做到认真审核,对于上会报告做到严审细查,专职委员对所有上会案件做到实质性审查。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将案件材料或者事项材料等分送检察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员和办案检察官或者事项承办人。
整改成效:各业务部门对上会案件均能提前请示提交,能够做到认真审核,所有案件均能提前送达参会人员。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第一百零六次检委会,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化全体委员及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向各内设机构发布《关于检委会相关事项的提示》,就相关问题作出规范,促进今后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召开程序。
17.党员队伍建设滞后,队伍整体党员占比较低。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向县直机关工委争取下一年度入党名额。二是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党建活动形式,吸引广大非党干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三是认真梳理我院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及时推荐拟发展对象。
整改成效:创新党建形式,强化党建引领,成立“潘非琼式检察官办案团队”,继承与发扬英模精神,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组织意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吸引力得到有效提升,党员队伍建设得到有力增强。2024年度积极向县机关工委争取,于12月20日完成发展党员1名,为基层党支部注入新鲜血液。
18.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短板,存在非党干警兼职党务工作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培养。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努力将我院现有党务工作者培养为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干警。二是积极争取入党名额。积极向县直机关工委争取下一年度入党名额,将我院政治部两名非党干警发展为党员。三是合理调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调转党员干警充实到党务工作队伍中。
整改成效: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非党干警兼职党务工作现象已杜绝。2024年12月20日完成1名政治部工作人员发展党员工作,争取于2025年上半年再发展1名党员或者调配1名党员到政治部工作。
19.“三个规定”执行不严,存在“零报告”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专项教育。全体干警要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二是落实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清原县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纪律要求》,发挥头雁效应,加强对三个规定填报督察工作,对不如实填报的,经查发现将依纪依法处理,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整改成效:深入开展“三个规定”填报专题指导培训,切实提升了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2024年12月20日,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认真领会“三个规定”重大意义。2024年10月以来,全体干警均能按期填报,未再发生逾期未填报问题。
20.预算执行率低。
整改措施:针对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并整改,将提高预算编制合理性,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增强预算执行准确性。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改进预算编制方法,严格履行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收支项目,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提高预算执行率,争取2024年项目预算执行率达到85%以上。
整改成效:预算编制合理性得到有效提升,财政资金分配行为不断规范,预算执行准确性得到有效增强。2024年度,我院项目预算执行率达标。
25.经商办企业常态化筛查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严格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机制,确保广大干警知敬畏、守戒律。二是制定年度筛查制度。制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借贷筛查制度,每年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接进行专项筛查。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和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针对性,让广大干警警醒。同时,加大政策解读,让干警了解掌握政策,并严格遵守政策。
整改成效:经商办企业常态化筛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警示教育和政策解读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效果。2024年共发现在职工勤人员问题1条,发现离退休老干部问题2条,已完成整改2条。另外1条已上报市院进行确认。
26.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性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听证制度落到实处。充分认识到听证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举措,要克服畏难情绪,从根本上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二是做到“应听证尽听证”,提高听证案件数量。
整改成效: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能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意义,坚决做到“应听证尽听证”,2024年度,我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5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拟决定不起诉案件95件、刑事申诉案件1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7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件、公益诉讼案件58件,以上合计333件。2024年我院听证案件合计21件,占受理上述案件总数的6.31%,达到5%以上的要求。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要求
进一步提升理论学习重要性,严格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全面提升广大干警对理论学习重要性认知,调动广大干警学习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围绕建设一支新时代检察干警队伍总要求,有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牢固树立全体干警“如我在诉”理念;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切实转变干警工作作风,鼓励全体干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力量。
2.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尽早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纪律检查刚性,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加大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争取早发现早处理。提升廉政教育力度,加强纪律教育和纪律执行,充分发挥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抓好抓实基层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
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计划,细化党建工作任务,压实党建工作责任,确保党建推进有力度;丰富党建活动,创新党日活动载体,丰富“三会一课”举措,增强党建活动吸引力,让广大干警更有凝聚力;提升党务干部能力,选配工作能力强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党员干警充实到党务工作中,提升党务工作能力。
4.加大整改力度,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在整改上发力,要始终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部署,坚决贯彻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及时分析研判问题症结,在整改上持续发力,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加强纪律监督,在整改过程中持续加强纪律监督,确保每项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对推诿拖延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充分运用整改成果,要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出发点,切实整改工作存在问题,充分运用整改成果,助力清原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抓好常态化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对已经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进一步巩固提升,举一反三、防止反弹;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要抓好跟踪督办,督促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大整改和推进力度;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要持续跟踪问效,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4-53030147;邮政信箱: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22号,清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子邮箱lnsqyxjcy@163.com。
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31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7月29日至9月3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1月8日,巡察组向清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理论学习。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扎实开展理论学习。二是丰富理论学习内容。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为主线,紧扣《中央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三是科学制定学习计划。精简学习内容,优化学习资料,确保突出“学习重点”的同时,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
整改成效:在真学和真改上下功夫,第一时间组织集中补学,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全面改进学习计划科学性谋划,制定清原县人民检察院年度学习计划,坚决避免出现“扎堆”和“突击”等问题。自2024年11月起,未发生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学习内容超10项,学习资料过100页等情况。
2.“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全面深化“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贯彻落实,将理论学习摆在首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二是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执行有力,推动各项制度精准落实到位。三是强化议题设置。在党员大会等重要会议上,将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和方针政策作为“第一议题”,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整改成效:组织认真学习“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坚持检察长亲自抓,确保将理论学习摆在首位,每期党组会议首先进行学习,2024年10月以来,共开展“第一议题”学习6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未发生“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情况。
3.学用结合不紧密,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用力不足。
整改措施: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民事支持起诉业务知识的学习,准确把握特殊群体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支持起诉的范围。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方针,在线索摸排、拓展案源上积极联系,主动出击。加强与残联、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多渠道了解特殊群体维权需求。
整改成效:持续加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效能,加强部门联动,在围绕农民工讨薪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为当事农民工追回工资39万余元,加大检察支持群众维权工作,运用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为当事人争取抚养费1.5万元。
4.服务大局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差距,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自觉性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开展内部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战略部署,通过研讨交流、专家授课等形式,强化干警对行动重要性的认知,增强助力自觉性。二是完善工作规划。明确任务分工,针对消费保障、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设定具体检察监督任务与目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强化线索挖掘。加强线索研判培训,提高干警发现新型案件线索能力。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对重点领域深入排查,定期开展线索分析研讨会,提升挖掘深度与精准度。
整改成效:广大干警对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有更深刻认识,能够更加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力量。2024年10月以来共开展消费保障、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专项公益诉讼检察4次,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发展能力水平。
5.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不均衡。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各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题宣传活动,利用媒体平台广泛传播,鼓励民众举报,全方位拓宽案件线索渠道。二是提升专业能力。组织系统培训,邀请专家学者讲授不同类型公益诉讼知识与技能,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养,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和效率。三是完善联动机制。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构建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机制,协同作战,打破信息壁垒,凝聚各方力量,及时发现线索。四是设立激励政策。对积极提供线索的群众、益心为公志愿者设立奖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荣誉证书、公开表扬或者一定的物质奖励。通过以上措施,尽快打破公益诉讼领域局限,实现公益诉讼案件全面均衡发展,全方位守护社会公共利益。
整改成效:公益诉讼检察发展取得新成效,深入各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知识,强化线索搜集能力,不断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和效率,共办理药品安全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打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问题。
6.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数字检察理念。学习先进经验,自觉践行“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提高运用大数据开展法律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助推提升监督质效。二是在加快推动数字检察工作中“不等不靠”,紧跟上级院的步伐、积极作为,提升责任感和主动性,充分利用全国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积极与上级院沟通联系,积极尝试、使用数据模型。
整改成效:积极响应强化“数字赋能”,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筛查法律监督线索。应用大数据模型发出检察建议2件。近期通过应用北京海淀区检察院数字模型办理1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并取得监督实效。
7.档案清交工作开展不力。
整改措施:一是清查不及时原因。及时联系办案人,问清未归档原因,催促办案人及时归档。二是建立档案逾期规范制度。形成建立档案按期清交制度,确保档案按时归档。三是定期联系业务部门,及时扫描已办结的案卷。截至1月15日之前,超期未归档的诉讼案卷争取都能完成归档。
整改成效:档案清交工作更加规范。2024年12月20日,制定了《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诉讼档案逾期归档工作的规定》。目前已完成116本档案应归档未归档问题整改,所有档案全部归档。2024年度档案正在归档工作中。
8.信访化解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规范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办信,以值班随机接访、预约接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形式提升接访质效和化解效果。规范材料收集整理,提升接访笔录制作标准,接访笔录释法说理部分尽可能详尽,充分体现接访和释法析理的全过程。
整改成效: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办信,以值班随机接访、预约接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形式提升接访质效和化解效果。2024年共接访33件,其中32件已化解。规范材料收集整理,提升接访笔录制作标准,接访笔录释法说理部分尽可能详尽,充分体现接访和释法析理的全过程。
9.参与社会治理成效不明显。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必要审慎”原则,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重点围绕案件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杜绝完全脱离司法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情况,杜绝一案多发、类案群发、凑数发等问题。
整改成效:检察建议进一步规范化,参与社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2024年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件,均收到有效答复。
10.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存在“盲区”。
整改措施:一是畅通涉企案件申请监督渠道,对涉企申请监督快速办理。二是强化检察业务办案能力,加强对涉企案件典型案例的学习,研究监督重点和难点。
整改成效: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盲区”得到有效消除,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共办理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其中1件清原县法院已裁定再审。
11.对行政机关检察监督力度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相关规定理论知识的学习,提升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二是调取行政机关执法卷宗。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三是运用数字检察大数据模型。发现行政机关违法监督案件线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整改成效:行政机关检察监督力度持续加大,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透明。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拓宽了行政机关违法案件线索来源,及时掌握相关案件线索,2024年共办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案件9件。
12.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全面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党组切实强化主体意识、担当主体责任,筑牢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根基。二是完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制度。严格履行相关工作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按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加强监督工作。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整改成效: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夯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加强。2024年12月31日,如期召开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警示教育会议,2025年2月26日召开2025年检察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进一步提升全体干警廉政建设。
13.项目招标不规范。
整改措施: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就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进行充分的考虑,本着谨慎严谨的原则,在签署合同时,注意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一致性,杜绝签订内容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情况。
整改成效:项目招标工作更加规范,持续严格规范管理采购流程、严格把关支付费用,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2024年以来,未发生项目招标不规范等情况。
14.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措施:我院于2021年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根据《辽宁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辽委发[2017]47号)通知要求,我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转隶至同级监察委,相关办案职能转移,根据保密相关工作要求,部分资产无法转隶,也无法继续使用。我院已在陆续清理,未达到报废标准但已无法正常投入使用,我院将继续加快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整改成效: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有序推进。目前我院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已提交至省财政厅,预计3月份完成资产报废工作。
15.形式主义积弊犹存,落实最高检一至十一号检察建议主动性不够。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杜绝形式主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把严的思想、严的标准贯穿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全过程、各方面,增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敏锐性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安排,明确工作任务,注重工作内容的细化和准确性,杜绝“一次性”监督情况。三是完善体制机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重新制定《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计划》,确保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整改成效:已于2024年11月7日重新制定《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计划》。2024年11月20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全面提升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
16.检委会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检委会办公室对上会案件报告形式审查把关不够严格,存在报告内容不全、无联席会议意见的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各业务部门对于可能要上会的案件,依照规则打好提前量,做好分析研判,及时汇报、提前提请,对于提交检委会的审查报告做到规范、准确。二是检委会做到认真审核,对于上会报告做到严审细查,专职委员对所有上会案件做到实质性审查。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将案件材料或者事项材料等分送检察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员和办案检察官或者事项承办人。
整改成效:各业务部门对上会案件均能提前请示提交,能够做到认真审核,所有案件均能提前送达参会人员。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八届第一百零六次检委会,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深化全体委员及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向各内设机构发布《关于检委会相关事项的提示》,就相关问题作出规范,促进今后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召开程序。
17.党员队伍建设滞后,队伍整体党员占比较低。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向县直机关工委争取下一年度入党名额。二是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党建活动形式,吸引广大非党干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三是认真梳理我院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及时推荐拟发展对象。
整改成效:创新党建形式,强化党建引领,成立“潘非琼式检察官办案团队”,继承与发扬英模精神,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组织意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吸引力得到有效提升,党员队伍建设得到有力增强。2024年度积极向县机关工委争取,于12月20日完成发展党员1名,为基层党支部注入新鲜血液。
18.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有短板,存在非党干警兼职党务工作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培养。不断提升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努力将我院现有党务工作者培养为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干警。二是积极争取入党名额。积极向县直机关工委争取下一年度入党名额,将我院政治部两名非党干警发展为党员。三是合理调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调转党员干警充实到党务工作队伍中。
整改成效: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非党干警兼职党务工作现象已杜绝。2024年12月20日完成1名政治部工作人员发展党员工作,争取于2025年上半年再发展1名党员或者调配1名党员到政治部工作。
19.“三个规定”执行不严,存在“零报告”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专项教育。全体干警要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二是落实制度要求。严格落实《清原县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纪律要求》,发挥头雁效应,加强对三个规定填报督察工作,对不如实填报的,经查发现将依纪依法处理,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整改成效:深入开展“三个规定”填报专题指导培训,切实提升了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2024年12月20日,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三个规定”,认真领会“三个规定”重大意义。2024年10月以来,全体干警均能按期填报,未再发生逾期未填报问题。
20.预算执行率低。
整改措施:针对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并整改,将提高预算编制合理性,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增强预算执行准确性。认真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改进预算编制方法,严格履行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收支项目,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提高预算执行率,争取2024年项目预算执行率达到85%以上。
整改成效:预算编制合理性得到有效提升,财政资金分配行为不断规范,预算执行准确性得到有效增强。2024年度,我院项目预算执行率达标。
25.经商办企业常态化筛查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坚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严格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机制,确保广大干警知敬畏、守戒律。二是制定年度筛查制度。制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参股借贷筛查制度,每年与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对接进行专项筛查。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和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升警示教育针对性,让广大干警警醒。同时,加大政策解读,让干警了解掌握政策,并严格遵守政策。
整改成效:经商办企业常态化筛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警示教育和政策解读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效果。2024年共发现在职工勤人员问题1条,发现离退休老干部问题2条,已完成整改2条。另外1条已上报市院进行确认。
26.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性不强。
整改措施: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听证制度落到实处。充分认识到听证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举措,要克服畏难情绪,从根本上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二是做到“应听证尽听证”,提高听证案件数量。
整改成效: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能够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意义,坚决做到“应听证尽听证”,2024年度,我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5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拟决定不起诉案件95件、刑事申诉案件1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7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5件、公益诉讼案件58件,以上合计333件。2024年我院听证案件合计21件,占受理上述案件总数的6.31%,达到5%以上的要求。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要求
进一步提升理论学习重要性,严格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全面提升广大干警对理论学习重要性认知,调动广大干警学习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围绕建设一支新时代检察干警队伍总要求,有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牢固树立全体干警“如我在诉”理念;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切实转变干警工作作风,鼓励全体干警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贡献力量。
2.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尽早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纪律检查刚性,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同时,加大内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争取早发现早处理。提升廉政教育力度,加强纪律教育和纪律执行,充分发挥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抓好抓实基层党建工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
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计划,细化党建工作任务,压实党建工作责任,确保党建推进有力度;丰富党建活动,创新党日活动载体,丰富“三会一课”举措,增强党建活动吸引力,让广大干警更有凝聚力;提升党务干部能力,选配工作能力强和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党员干警充实到党务工作中,提升党务工作能力。
4.加大整改力度,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在整改上发力,要始终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部署,坚决贯彻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及时分析研判问题症结,在整改上持续发力,确保问题真改、实改。加强纪律监督,在整改过程中持续加强纪律监督,确保每项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对推诿拖延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充分运用整改成果,要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出发点,切实整改工作存在问题,充分运用整改成果,助力清原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工作中,我院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抓好常态化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融入日常,对已经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进一步巩固提升,举一反三、防止反弹;对正在整改的问题要抓好跟踪督办,督促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大整改和推进力度;对需要长期整改的要持续跟踪问效,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4-53030147;邮政信箱: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22号,清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子邮箱lnsqyxjcy@163.com。
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