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清原县检察院首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在清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宫某表示认罪服判。这是新刑诉法修改后,我院首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实现了“零突破”。
1月10日,清原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宫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宫某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认罪认罚程序条件。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宫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宫某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惩处,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并在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承办检察官的积极工作,仅用10天时间将该案起诉到法院,并对主刑、附加刑、刑罚执行方式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对财产刑提出明确数额,做到了精准量刑、从宽处理。庭审当天,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宣判。
清原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新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提请县政法委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工作要点、程序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沟通,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同时,积极组织员额检察官外出向试点检察院学习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并不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践。今后,我院将不断探索、优化办案机制,继续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1月29日,清原县检察院首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在清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宫某表示认罪服判。这是新刑诉法修改后,我院首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实现了“零突破”。
1月10日,清原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宫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受理后,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宫某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认罪认罚程序条件。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宫某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选择权。宫某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接受法律惩处,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并在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承办检察官的积极工作,仅用10天时间将该案起诉到法院,并对主刑、附加刑、刑罚执行方式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对财产刑提出明确数额,做到了精准量刑、从宽处理。庭审当天,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宣判。
清原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新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动提请县政法委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工作要点、程序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沟通,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同时,积极组织员额检察官外出向试点检察院学习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并不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实践。今后,我院将不断探索、优化办案机制,继续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