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1月4日,第二提级巡察组对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原县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1年2月8日,巡察组向清原县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扎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与检察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与司警人员的思想实际贴的不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政法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仅停留在学理论学精神层面上,多是学原著原文和理论文章,没有联系检察工作实践深入开展研讨。2020年党组没有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没有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大力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修订《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治轮训及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重要论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人民检察史。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上讲台讲授专题党课23次。二是制定《2021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规范中心组学习程序和方式,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振兴座谈会的讲话精神以及上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工作措施,并就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题研讨。三是出台我院《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举措》和《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服务宗旨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检察工作开展服务举措。四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开展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的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举措。
整改成效:制定制度2个(其中新建1、修订1),制定工作计划3个。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和机关干部集中学习70余学时,发放学习资料1000余份,全院干警撰写学习笔记1000余篇、心得体会400余篇。
2.关于“对上级决策部署没有召开党组会议进行学习传达,只是进行文件传阅,没有具体贯彻落实举措。“一号检察建议”以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的不够实,针对未成年人的长效机制和协作机制建立不够。2020年计划建立的推动事实孤儿等特殊孩子帮扶救助的协作机制工作没有完成。派驻巡回检察实际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定期进驻落实不力,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检察官业绩考评、检察业务核心指标等上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传达贯彻,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办法和工作举措并及时推进,同时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各项为民举措。二是对“一号检察建议”以及“法治进校园”工作已落到实处,联合团县委,创新开展了“校外法治辅导员”工作,组织检察官到大孤家镇2所学校开展法治课堂、法治辅导等活动。选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共10人担任我县10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次。三是重新调整派驻巡回检察人员分配,2021年3月25日副检察长亲自带队到清原镇城郊法庭,在法庭专设的检察官办公室现场办公,向过往群众发放了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卡和公益诉讼检察宣传资料近100份,详细介绍检察工作业务范围,征求大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大家提供相关案件线索。同时在检察官办公室外和桥南社区门口增设了检察留言箱,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调查反馈,深入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整改成效:对于上级决策部署响应和启动速度有所加快,落实能力有所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能力增强,办理为民实事10项60余件。
3.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2016年以来党组只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半年汇报未上党组会议。“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层层传导压力不够。2018年和2019年,班子成员没有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谈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年初召开党风廉政专题党组会议,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工作计划,4月上旬修订《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制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二是3月初召开全院大会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3月下旬签订教育整顿责任状。三是规范开展逐级廉政谈话,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一对一廉政谈话,真正做到明责、担责、履责、尽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整改成效: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夯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加强。修订制度1个、制定2021年工作计划2个,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结合教育整顿个别廉政谈话60次。
4.关于“三个规定”执行中存在零报告。直到今年3月份省检察院大力督促和通报后,才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消除零报告。但是填报情况在各内设机构间仍不平衡,记录报告人员基本集中在院领导和刑检部门,其他部门多为“零报告”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抓“三个规定”的落实。制定《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措施》,院党组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切实担当,在带头填报的同时做好分管领域的督促提醒。二是利用最高检最新上线的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按月填报重大事项。三是健全追责和常态化通报机制,每月通报填报情况,切实提高填报质量。四是进一步向干警宣讲和解读“三个规定”填报要求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打消顾虑,做到应报尽报,防止选择性填报和凑数填报。
整改成效:制定制度1个。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零报告”的情况得到有效整治,干警对“三个规定”的认识进一步加深,达到主动填报、应报尽报,同时能够坚定立场、拒绝过问干预插手的情况发生。
5.关于“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2017年以来由于人员工作调动或受处分,党总支书记出现两次空缺,2019年12月至今空缺。2016年至2019年党组只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未在专题会议上研究通过。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年初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政工部门2021年工作计划,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审议通过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2021年党支部工作计划。二是分别月4月19日和4月23日完成总支部委员会和两个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配齐委员会组成人员。
整改成效:制定工作计划2个,换届增选总支委员3名、支部委员2名,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组成更加完备,党建工作更加规范。
6.关于“民主议事程序不规范。2016年以来在年度机关干部评先选优时,党组会议记录没有提到民主推荐的过程。检察委员会在讨论案件中发表意见简单、有的只有结论没有理由和分析。落实《抚顺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未上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程序,“三重一大”均由党组会议决策,修订《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将其中大额资金的数目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至1万元。二是凡以本院或党组名义制发文件均通过党组会研究审议。三是评先评优通过民主推荐程序后在党组会综合评议。四是党组会决策事项充分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酝酿、讨论、一把手末位发言等要求。
整改成效:修订制度1个,民主议事程序程序和标准进一步得到规范和优化,党组科学决策能力增强。
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2016年以来党组民主生活会上成员自我批评的多,相互批评多从行为小事上找差距、找不足,而从政治思想、党性修养上提出的批评意见少,联系到工作实际上的问题少,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警示效果。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报告未上党组会。基层两个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不同程度存在没有参会人员名单、没有相互批评的记录,没有支部查摆出的问题和上次会议提出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2021年已召开3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包括2020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均按照程序规范开展,院党组和班子成员能够深刻检视自身问题,相互批评认真诚恳,互相指出问题和不足,形成的整改报告均经党组会审议通过。二是党支部召开2次组织生活会,分别是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生活会,均能够紧扣主题,按照程序规范开展。三是会议记录进一步规范。
整改成效: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实打实开展各项组织生活,程序和记录得到规范和改善。
8.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差距。党员发展工作有待加强,2017年以来没有新的同志提交入党申请书。发展党员相关材料记录把关不严,第一支部党员大会2018年6月25日会议发展党员记录,没有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表述,没有得票多少的表述。2019年6月25日会议预备党员转正,没有参会党员名单,而且会议记录简单。”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和非党干警的谈心谈话和沟通交流,注意引导符合条件的干警积极向组织靠拢。二是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工作记录。
整改成效:2021年以来有2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未来三年内将按照要求和程序认真培养,解决发展党员工作弱项和问题。
9.关于“动议环节不规范。2018年7月4日推荐政治处副主任人选时,动议环节党组会议未集体酝酿产生人选,而是采取报名推荐方式产生人选。考察工作不规范。2018年7月6日,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时,缺少会议测评和征求意见环节。任职公示环节不规范。在2018年7月6日中层干部调整中,公示期未满即下任职文件。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存档不规范。2018年7月干部调整纪实材料存档不齐全,缺少党组出具的关于人选廉洁自律和信访举报情况书面鉴定、会议测评票及结果汇总、公示结果报告等材料”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分别于2021年2月23日党组会上和4月9日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配套工作方案。
整改成效:开展学习2次,院党组和职能部门对于选人用人政策理解更深入、把握更精准。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院工作部署”问题的整改。
院党组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及时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里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院的最新指示和工作部署,及时转变执法理念、调整工作重点,做好落实推进。
2.关于“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组中心组示范带头作用,层层传导压力,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的整改。
院党组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2021年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规范理论中心组学习方式,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认真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3.关于“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升机关党建规范化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规范化水平,实打实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进一步完善程序和记录,配齐配强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和兼职党务干部。在领导班子人员不齐的状况下合理分工、以岗代练,着力提升领导能力和班子战斗力。
4.关于“担起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巡察中指出的问题,要勇于接受,勇于担当,把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问题的整改。
对于市委第二提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清原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照单全收。注重建章立制工作和已有制度落实。针对巡察整改工作中已制定和完善的制度,抓好学习落实,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推动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4-53030150;邮政信箱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44号,清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子邮箱lnsqyxjcy@163.com。
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3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2月4日至2021年1月4日,第二提级巡察组对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清原县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1年2月8日,巡察组向清原县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扎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与检察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与司警人员的思想实际贴的不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政法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仅停留在学理论学精神层面上,多是学原著原文和理论文章,没有联系检察工作实践深入开展研讨。2020年党组没有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没有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大力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修订《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学习制度》、《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政治轮训及教育培训计划》。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重要论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文章;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人民检察史。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上讲台讲授专题党课23次。二是制定《2021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规范中心组学习程序和方式,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振兴座谈会的讲话精神以及上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工作措施,并就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专题研讨。三是出台我院《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举措》和《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践行服务宗旨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检察工作开展服务举措。四是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开展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的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举措。
整改成效:制定制度2个(其中新建1、修订1),制定工作计划3个。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和机关干部集中学习70余学时,发放学习资料1000余份,全院干警撰写学习笔记1000余篇、心得体会400余篇。
2.关于“对上级决策部署没有召开党组会议进行学习传达,只是进行文件传阅,没有具体贯彻落实举措。“一号检察建议”以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的不够实,针对未成年人的长效机制和协作机制建立不够。2020年计划建立的推动事实孤儿等特殊孩子帮扶救助的协作机制工作没有完成。派驻巡回检察实际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定期进驻落实不力,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检察官业绩考评、检察业务核心指标等上级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传达贯彻,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落实办法和工作举措并及时推进,同时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各项为民举措。二是对“一号检察建议”以及“法治进校园”工作已落到实处,联合团县委,创新开展了“校外法治辅导员”工作,组织检察官到大孤家镇2所学校开展法治课堂、法治辅导等活动。选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业务骨干共10人担任我县10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0次。三是重新调整派驻巡回检察人员分配,2021年3月25日副检察长亲自带队到清原镇城郊法庭,在法庭专设的检察官办公室现场办公,向过往群众发放了检察工作征求意见卡和公益诉讼检察宣传资料近100份,详细介绍检察工作业务范围,征求大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大家提供相关案件线索。同时在检察官办公室外和桥南社区门口增设了检察留言箱,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调查反馈,深入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整改成效:对于上级决策部署响应和启动速度有所加快,落实能力有所提升,司法为民服务能力增强,办理为民实事10项60余件。
3.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有欠缺。2016年以来党组只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半年汇报未上党组会议。“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层层传导压力不够。2018年和2019年,班子成员没有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谈话”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年初召开党风廉政专题党组会议,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工作计划,4月上旬修订《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细则》、制定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二是3月初召开全院大会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3月下旬签订教育整顿责任状。三是规范开展逐级廉政谈话,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一对一廉政谈话,真正做到明责、担责、履责、尽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整改成效: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夯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加强。修订制度1个、制定2021年工作计划2个,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结合教育整顿个别廉政谈话60次。
4.关于“三个规定”执行中存在零报告。直到今年3月份省检察院大力督促和通报后,才加大工作力度,做到消除零报告。但是填报情况在各内设机构间仍不平衡,记录报告人员基本集中在院领导和刑检部门,其他部门多为“零报告”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抓“三个规定”的落实。制定《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措施》,院党组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切实担当,在带头填报的同时做好分管领域的督促提醒。二是利用最高检最新上线的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按月填报重大事项。三是健全追责和常态化通报机制,每月通报填报情况,切实提高填报质量。四是进一步向干警宣讲和解读“三个规定”填报要求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打消顾虑,做到应报尽报,防止选择性填报和凑数填报。
整改成效:制定制度1个。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零报告”的情况得到有效整治,干警对“三个规定”的认识进一步加深,达到主动填报、应报尽报,同时能够坚定立场、拒绝过问干预插手的情况发生。
5.关于“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2017年以来由于人员工作调动或受处分,党总支书记出现两次空缺,2019年12月至今空缺。2016年至2019年党组只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党建工作计划和总结未在专题会议上研究通过。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年初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政工部门2021年工作计划,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审议通过2021年党建工作计划、2021年党支部工作计划。二是分别月4月19日和4月23日完成总支部委员会和两个党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配齐委员会组成人员。
整改成效:制定工作计划2个,换届增选总支委员3名、支部委员2名,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组成更加完备,党建工作更加规范。
6.关于“民主议事程序不规范。2016年以来在年度机关干部评先选优时,党组会议记录没有提到民主推荐的过程。检察委员会在讨论案件中发表意见简单、有的只有结论没有理由和分析。落实《抚顺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未上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程序,“三重一大”均由党组会议决策,修订《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将其中大额资金的数目由原来的5万元调整至1万元。二是凡以本院或党组名义制发文件均通过党组会研究审议。三是评先评优通过民主推荐程序后在党组会综合评议。四是党组会决策事项充分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酝酿、讨论、一把手末位发言等要求。
整改成效:修订制度1个,民主议事程序程序和标准进一步得到规范和优化,党组科学决策能力增强。
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2016年以来党组民主生活会上成员自我批评的多,相互批评多从行为小事上找差距、找不足,而从政治思想、党性修养上提出的批评意见少,联系到工作实际上的问题少,没有达到红脸出汗的警示效果。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报告未上党组会。基层两个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不同程度存在没有参会人员名单、没有相互批评的记录,没有支部查摆出的问题和上次会议提出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2021年已召开3次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包括2020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均按照程序规范开展,院党组和班子成员能够深刻检视自身问题,相互批评认真诚恳,互相指出问题和不足,形成的整改报告均经党组会审议通过。二是党支部召开2次组织生活会,分别是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生活会,均能够紧扣主题,按照程序规范开展。三是会议记录进一步规范。
整改成效: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实打实开展各项组织生活,程序和记录得到规范和改善。
8.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差距。党员发展工作有待加强,2017年以来没有新的同志提交入党申请书。发展党员相关材料记录把关不严,第一支部党员大会2018年6月25日会议发展党员记录,没有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表述,没有得票多少的表述。2019年6月25日会议预备党员转正,没有参会党员名单,而且会议记录简单。”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和非党干警的谈心谈话和沟通交流,注意引导符合条件的干警积极向组织靠拢。二是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工作记录。
整改成效:2021年以来有2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未来三年内将按照要求和程序认真培养,解决发展党员工作弱项和问题。
9.关于“动议环节不规范。2018年7月4日推荐政治处副主任人选时,动议环节党组会议未集体酝酿产生人选,而是采取报名推荐方式产生人选。考察工作不规范。2018年7月6日,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时,缺少会议测评和征求意见环节。任职公示环节不规范。在2018年7月6日中层干部调整中,公示期未满即下任职文件。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存档不规范。2018年7月干部调整纪实材料存档不齐全,缺少党组出具的关于人选廉洁自律和信访举报情况书面鉴定、会议测评票及结果汇总、公示结果报告等材料”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分别于2021年2月23日党组会上和4月9日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配套工作方案。
整改成效:开展学习2次,院党组和职能部门对于选人用人政策理解更深入、把握更精准。
二、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院工作部署”问题的整改。
院党组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及时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里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院的最新指示和工作部署,及时转变执法理念、调整工作重点,做好落实推进。
2.关于“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组中心组示范带头作用,层层传导压力,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的整改。
院党组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定2021年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规范理论中心组学习方式,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认真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3.关于“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提升机关党建规范化水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规范化水平,实打实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进一步完善程序和记录,配齐配强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和兼职党务干部。在领导班子人员不齐的状况下合理分工、以岗代练,着力提升领导能力和班子战斗力。
4.关于“担起整改主体责任,针对巡察中指出的问题,要勇于接受,勇于担当,把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细”问题的整改。
对于市委第二提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清原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态度端正,照单全收。注重建章立制工作和已有制度落实。针对巡察整改工作中已制定和完善的制度,抓好学习落实,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推动整改落实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4-53030150;邮政信箱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44号,清原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电子邮箱lnsqyxjcy@163.com。
中共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8月3日